浙江发布《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》省级地方标准

发布时间:2021-07-21

文章来源:温州新闻网

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,在依法履职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了大量公共数据

近日,我省发布《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》(DB33/T 2351—2021,下称《指南》)。这是我省针对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发布的首个省级地方标准,将于8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。

《指南》的出台,有助于我省公共数据的进一步共享开放和增值利用,并对公共数据安全提供更多保障。

公共数据是指由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,在依法履职或生产经营活动中,产生和管理的数据。这些海量的数据是重要的资源,但数据涉及领域庞杂,目前缺乏有效的分类,并存在一定的数据安全风险隐患。

《指南》根据公共数据具有的共同属性或特征,从数据管理、业务应用、安全保护、数据对象四大维度,将公共数据分类成30余个子项。根据《指南》,今后在浙江每一条公共数据都将被打上分类标签,经精细化分类、精准化标签,政府部门可对数据采取有效的管理。

《指南》还根据公共数据遭泄漏、破坏后,对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、公共利益以及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(受侵害客体)的危害程度,确定了公共数据的安全级别,共分为4级,由高至低分别为:敏感数据(L4级)、较敏感数据(L3级)、低敏感数据(L2级)、不敏感数据(L1级)。

 

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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